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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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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明确放弃自己的标准期限和条件,即使这些期限和条件是在这些标准销售期限和条件之后制定的。为了有效,任何减损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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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发票或订单上另有规定,否则我公司发票应在21个工作日内支付。如逾期未付款,我公司有权要求支付相当于未付金额10%的固定利息。如发生逾期付款,我公司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提供任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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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到期付款日期后超过六十(60)天仍有未付款项,我们保留寻求债务追收公司服务的权利。所有法律费用将由客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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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某些国家/地区的国内法律,这些国家/地区会对发票金额进行预扣税。任何预扣税款均由客户支付给税务机关。在任何情况下,我公司均不承担与任何国家/地区法律相关的费用。因此,发票金额应全额支付给我公司,不包含任何与客户所在国家/地区法律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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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诺尽最大努力在约定期限内按时提供优质服务。但是,本公司的任何义务均不构成取得任何结果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客户均无权要求本公司作为第三方出现在最终消费者针对客户提起的任何损害赔偿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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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索赔成立,我们必须在货物交付或服务提供后 14 天内,通过挂号信寄送至我方注册办事处的方式收到任何索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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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有的合同关系将仅受欧盟法律的管辖。
- 除非双方在签署的文件中另有约定,否则只有在确认付款后才会开始生产。